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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10 11:17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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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考政策
 

  考生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和有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到市自考办办理转手续,填写《考生转考申请表》。

  1.省内转考: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打印《转考登记表》一式两份(《转考登记表》包括考生基本信息、转出及转入城市名称、合格课程成绩)。一份由转出市自考办留存,一份密封交本人自带、直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各市自考办将转出考生名册及转出信息盘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根据转考信息下发报名数据库后,考生才能在转入地报考,仍使用原准考证。

  2.省际转考:A、转出:经转出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开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直接到转入省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转出市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往外省的考生基本信息及转往省份等情况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将考生的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方式寄往有关省自考办。B、转入: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考证明,真接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落籍手续。由转入市自考办安排,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准考证号(在我省有准考证的考生,不需办理新生报名手续,但必须落籍到准考证所在市)。当次考试结束后,市自考办外省转入考生的准考证号及基本信息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依据外省转入的考生档案将考生的外省合格成绩归入我省在籍成绩库,并将外省合格成绩下发给转入市自考办。

  3.无论是省内转考,还是省际转考,各级考办要严格审查考生的转考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考生在违纪停考期间一律不给办理。在我省受停考处理期间,由外省转入的成绩不给承认。凡不经审查,不办理转考手续,擅自以新生名义在异地报考者,按不同的考生报考对待,毕业时不给合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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