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2000年批准的15所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十分重视发展远程教育,将其列入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院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注重质量、提高效益”的工作方针,以培养优秀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奉行一切为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网络环境下的自主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致力于不断探索总结远程教育规律,努力构建学院、校外学习中心、教师及学生协同发展体,不断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实现远程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有在校生35012人,毕业生21823人,其中3716人获得了学士学位。
学院以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为动力,坚持学校“立足国防、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的服务面向定位,充分依托学校雄厚的师资队伍和丰富的办学资源,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与学科专业特色,利用先进的信息与网络技术,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在教学上贯彻以学习者为主体的指导思想,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成立了北京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暨远程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教学指导、教学研究与专业建设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由我院负责制作的精品课程,9项获国家精品课程奖、12项获北京市精品课程奖。教学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和形成性考核制度,已形成了咨询、导学、助学、督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重视教学过程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和实际效果,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每学期进行选课注册、考试注册,可以按规定免修免考、转专业或转学。现开设的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分为检测与维修、鉴定与评估、汽车营销、理赔与估损四个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会计学、工商管理、法学、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数字媒体技术、金融管理与实务、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等专业,办学层次为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学院在全国22个省、市(直辖)、自治区建有59个校外学习中心,校外学习中心与学院合作共同开展招生宣传、学生管理及教学支持服务等工作。
学院十分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2000年初成为国际继续工程教育协会会员单位。目前正在与美国犹他州立大学、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分别合作开展本科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教育。另外,学院设有“教育技术学”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力地推动了远程教育的快速发展。
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将继续与联合办学单位密切合作,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积极开拓、不断探索,进一步加大远程教育品牌建设力度,不断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与高水平服务,满足不同地区对于高等教育的需求,为国家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以下简称“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本校声誉,全面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对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校远程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是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和“985工程”学校。办学目标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本校远程教育是高等学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
第三条 本校远程教育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室、各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6891891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校设立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远程教育学院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远程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远程教育招生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远程教育学院。
第六条 远程教育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远程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本校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是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备案的本校合作机构,根据本校的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开展招生宣传和助学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层次和计划
第八条 本校远程教育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面向社会招生的专业共有19个,办学层次有专科、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
第九条 校外学习中心根据生源市场实际需求和办学资源情况按照本校要求的时间节点上报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一经公布或上报教育部备案后,不得更改。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本校远程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各类人员。
第十二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校外学习中心报名、学习。
第五章 入学测试
第十四条 参加本校远程教育学习的考生需要通过本校组织的自主入学测试。自主入学测试采用计算机网络在线考试。
第十五条 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的考生凭高考成绩单和准考证(两年有效)可不参加自主入学测试;参加二学历学习的本科毕业生可免试进入专升本层次学习;年龄25岁(含)以上的考生可免试进入专科层次学习。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本校远程教育根据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或自主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校外学习中心对考生报名所持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初审,本校远程教育招生办公室对校外学习中心审验合格后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进行录取并下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学制、学习和考试
第十八条 本校远程教育实行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专科和专升本的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在最短学习年限基础上最多延长2年。
第十九条 学生采用网络自学为主、面授答疑为辅的方式进行学习。
第二十条 本校统一组织课程考试,考试地点设在各校外学习中心。
第八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本校远程教育按照学生选学课程的学分收费,收费标准在招生简章中对外公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在开学报到时按选课学分数和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确定本学期学费并按学期缴纳学费。
第九章 毕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的考生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本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标有“网络教育”字样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规定者,由本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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